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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举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专题培训

为贯彻落实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市领导要求,3月4日,市环保局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了贯彻《条例》专题执法培训,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各区县环保、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全市环境监察执法骨干共26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矫捷同志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同志结合《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工作安排的通知》,从认真履行好各自法定职责、抓紧制定实施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4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市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市环保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大气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大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于环境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进行了逐项解读。

通过培训,各级执法骨干详细掌握了《条例》内容,明确了执法依据和标准,强化了法制意识,一致反映,此次培训非常及时和实用。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配合市人大编制出版《条例》法条释义,向全社会宣传《条例》内涵;将安排参加此次培训的骨干,分区分片组织开展好针对企业人员的培训,做好公众的集中性宣传教育。